我的,孩子,自己的,的人,也是
提問: 十年前離婚前妻一直沒有給孩子撫養費,如何能討回? 問題補充: 當時孩子3歲,法院判前妻一年內一次付清象征性的5000元,一直不給,請問我可以采取什么方式討回?可以以孩子的名義起訴嗎?她人也在深圳,老家有保留公職,如何起訴呢?撫養費可以追加嗎?因為十年至少物價也上漲了很多了,錢并不多,但對孩子的做法不能原諒。 医师解答: 我不是律師,也沒有多少文化。但我可以和你說我自己的經歷。 我是在2002年離婚,婚前分居了二年,法院判決要求他一次性支付二年的撫養費4000, 今后每個月支付撫養費300,但是至今為止,他也一次都沒有支付過。在2003年底時,我父親以代理人身份向法院申請執行,法院也找到了他本人,他說了一堆的理由,總之就是不付,最后我爸和我說,法官讓我表個態,如果我堅持他必須如期支付也只能拘留他了。但想到曾經是夫妻,真的不該把事情做得這么絕。

我相信這個世界上每個爸爸都是愛自己的孩子,每個母親也都愛自己的寶寶,作為父親的他現在都沒有支付撫養費,一定他有什么難處,一定有什么苦衷。 所以我一直都不愿意再去追討。

為人一定要善良,心地善良的人一定會幸福,我們應該把每一個人都當成好人來想象。知道報應二個字吧,人不罰,天罰。

我相信你的孩子的媽媽一定也是愛孩子的。忘掉過去吧,我是一個女的,我一個人在一個陌生的都市里帶著一個女兒,有生活的壓力,工作的壓力,自己要繼續念書,小孩子要念書,日子過得緊巴巴的,可是自己每一天都在努力,每一天都在向上。這樣的生活也是一種福,只要活著,就是天堂,有夢想,有天堂。自己多吃一些苦,省下來的讓小孩子生活得好一些,沒什么難的,日子總是一天又一天。前幾天,天熱,我病了發燒,都沒有辦法去看,但是忍幾天,高燒自然就退了。

就當是為了曾經的愛情, 好在現在已經不必和那樣的人共處一個屋檐。就當是一種緣,前世我一定做了什么錯事,所以今生我要還他。

另外,我不想讓我的女兒受更多的傷害,我覺得如果我開始追討這一筆撫養費的時候,我的心情會很不好, 之所以追討,是因為有冤恨,是因為心里不平。之所以追討,我會自責,一件不幸福的婚姻并不是一個人的過錯。

法律是法律, 心安即是福。

我盡量讓我的孩子活在愛里,而不是仇恨中, 讓我的孩子知道即便爸爸沒有來看他,爸爸也是愛他的。我甚至不忍讓我的女兒知道他爸爸沒有付撫養費的事實,因為孩子的心靈是碎弱的。我都不允許我的爸媽在孩子面前說他爸爸的半句壞話,我寧可讓我的女兒相信他的爸爸很優秀,讓孩子的童年少一些沉重,多一些歡笑。 大人之間的事沒有必要 拉扯進小孩子。

就讓我們原諒你妻子的行為吧,我相信 她自己 也不可能原諒她自己。

讓我們少一些計較,多一些愛給孩子。

量大的人福大。

法院的判決是法律威嚴的體現,被判決人必須無條件執行。

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:對法院的判決、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,情節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罰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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